凉山州财政局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
凉山州财政局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
凉财社 〔2019〕69号
州医保局:
根据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》(川财社〔2019〕46号)要求,现拨付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数(详见附件)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上述资金,请按照《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,将收入列入“1100223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列入“2101202—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”科目。
二、根据《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》的有关规定,今年省级将继续施行城乡居民医保倾斜支付政策,政策享受范围为省 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数。为确保倾斜支付政策的顺利实施,在2019年预拨的参保补助资金中,明确了部分资金用于落实医保倾斜支付政策,待2019年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确定后,据实结算。
三、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,全部合并下达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下拨、分配、管理和结算均按照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,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,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,确保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兑现。
五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、密切配合,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,任何地区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均不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
六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,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和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要求,省财政厅对《四川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》进行了调整(附件2)。请各地根据调整后的省级绩效目标表,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绩效目标,填报《四川省市(州)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》(附件3),并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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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财社[2019]69号附表.xls
1.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(第二批)补助 资金分配表
- 四川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
- 四川省市(州)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 标表
凉山州财政局
2019年7月2日